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做好侨城HQC1、深发SFC1认购权证行权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结算参与人:
  侨城HQC1认购权证(证券代码:031001)、深发SFC1认购权证(证券代码:031003)即将开始行权,其中侨城HQC1认购权证的行权期为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深发SFC1认购权证的行权期为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28日。为敦促权证持有人及时对价内权证申报行权,防范行权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做好行权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应当通过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电话联系提醒、网上提示或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向侨城HQC1认购权证和深发SFC1认购权证的每位持有人全面介绍行权相关业务规则,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及时参与行权,避免由于错过行权时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持有的侨城HQC1认购权证和深发SFC1认购权没有进行过交易。各会员应当加强与该类投资者的联络与沟通,做好行权的规则解释及风险提醒工作,原则上应当通知至每位权证持有者本人,敦督促其对价内权证积极行权。
  三、各会员与结算参与人应当提醒并敦督促欲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在行权申报前按照行权价格加上行权费用预存入足额的资金,并提醒投资者在行权后核实自己的行权申报是否有效、成功,确保权证行权的顺利进行。若行权不成功,各会员与结算参与人应及时通知权证持有人于有效行权期内再次申报行权。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T日申报的行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T+1日16:00,依据“货银对付”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与权证发行人按申报顺序进行全额逐笔交收。权证行权资金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办理结算。对于每笔行权申报,结算参与人应保证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资金完成交收。若资金不足,行权失败,结算参与人需对该部分权证行权失败负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