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钢管生产企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转换工作,保证转换过渡期间上述企业的无损检测工作质量,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此类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持有的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进行转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对象
  受聘于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钢管生产企业,并持有由冶金、石油行业考委会颁发的有效期内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
  二、转换申请受理机构
  证书转换工作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证书统一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制作。
  三、转换后证书的有效期、转换期限和有效范围
  原行业证书有效期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转换后的证书按照原证书有效期不变;原证书有效期超过2009年10月1日的,转换后证书有效期改为2009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转换。转换前后资格项目、级别不变。
  持有转换后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从事证书允许范围内的无损检测工作,计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无损检测人员资源。转换受理单位应在证书上注明“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字样。
  四、证书转换的程序
  转换对象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考委会受理后向原发证机构征询、核实属实的;予以办理转换相关证件。
  五、过渡期间安排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1日为转换工作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持有行业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仍可从事相关活动,过渡期后所有行业无损检测资格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企业无效。
  请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制定统一的程序和表格并在网上公布,尽快稳妥的开展转换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年10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