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规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现批准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40-2000 静电复印机
2、HJBZ41-2000 消耗臭氧层物质(DOS)替代产品
3、HJBZ42-2000 无CFCs泡沫塑料
4、HJBZ43-2000 气雾剂
5、HJBZ 1-2000 家用制冷器具(代替HJBZ1-1994)
6、HJBZ30-2000 生态纺织品(代替HJBZ6-1994和HJBZ30-1998)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HJBZ27-1998、HJBZ1-1994、HJBZ6-1994、HJBZ30-1998同时废止。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