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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大纲》和《省级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提纲》(见附件1、2),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省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编制省级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是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参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为编制全国规划所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编制工作放到巩固林业地位、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发挥林业生态建设主体作用、争取林业发展政策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省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力争将本省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实施,或纳入本级政府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规划当中。
  二、扎实做好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各省要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大纲和编制提纲的要求,及时启动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人员、技术、资金、服务等保障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开展规划编制的专题研究工作。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是一项全新而又复杂的基础工作。各省要结合实际,围绕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技术模式、成本测算、补偿标准制定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积极开展集中调研和专题研究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提高省级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进而为全国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四、按时提交省级规划编制成果。各省要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本省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文本(包括附表、附图)和相应电子文档上报我局资源司,并请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模式、成本测算、补偿标准制定和长效机制建立等专题的研究成果。
  五、加强工作联系。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规划编制工作组联系。
  联系人:1?惫?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张敏
  电话:010-84238410
  Email:zhangmin@forestry.gov.cn
  2?惫?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翁国庆
  电话:010-84238062
  Email:wengguoqing8049@tom.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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