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带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2003年以来我局在全国34个地、县级单位建立了29个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5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切实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扩大辐射面,探索新形势下不同沙化类型区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经研究,现将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河间市、山东省单县、广东省电白县、四川省石渠县、陕西省吴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等7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0团增列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县级)。
请你们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计发〔2003〕24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林沙发〔2006〕53号)的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团),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提高对示范区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针对当前防沙治沙工作的实际,善于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真正发挥示范区对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示范区的管理。一是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建设类型,制定建设目标,安排示范项目,着力解决目前防沙治沙中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二是要根据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三是要在资金投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的扶持力度。
三、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团)认真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年底前报我局。
四、示范区建设要以在建的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统筹安排各项工程任务,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尽快实现突破,实现示范目的。我局将在实施中统筹考虑,支持示范区建设。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