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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青岛金长江集团高青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棉花加工贸易合同展期的批复

山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青岛金长江集团高青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加工贸易量合同展期的请示》(〔2006〕鲁外经贸发函字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青岛金长江集团高青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批准证号:〔2005〕鲁外经贸发进字第00326号)延期至2007年4月3日。
  请你厅凭此批复为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在企业将手册核销完毕之前,你厅暂不受理其新的棉花加工贸易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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