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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中签及配号环节。
  二、会员申报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鹏华动力”,证券代码为“160610”,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1.00元,发行量不设限制。每一账户不设认购上限,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可按照《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三、申报日期为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8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四、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
  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所有会员单位均可参与该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具有场内申购赎回资格的会员单位可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认购当日(T日)收市后向各会员单位发送认购资金清算数据。
  六、会员应在T+1日16: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凡资金不实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认购资金不到位的记录、全部认购记录和认购有效记录。
  八、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九、各会员单位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拆借或帮他人拆借资金用于认购基金。
  十、会员单位若违反本通知规定事项,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有关业务规则予以处罚。
  十一、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行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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