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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湖南演出的批复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7]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
10月13日到湖南长沙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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