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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新的副本格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副本样式
  见本通知附件。
  二、关于新副本填写
  (一)关于证号填写
  证书编号规则不变,延期的证书证号不变。此外,还应根据颁发给企业的副本个数,在副本证号后加“―01”、“―02”、“―03”、“―04”……等。
  (二)关于“单位名称”等项目填写
  对于“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等项目,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济性质”内容相一致。对于“许可范围”,填写“建筑施工”。
  (三)关于有效期的填写
  对于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副本的,按准予延期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填写;对于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批准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填写;对于有效期未满需要申领新的副本的,按原批准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填写。
  (四)关于延期核准栏的填写
  企业有效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在延期核准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并在该栏“延期核准机关”后加盖颁发管理机关公章。起止时间可以采用打印、加盖日期印章或手写等方式填写。
  (五)关于企业变更栏的填写
  证书副本有关项目需要变更的,在变更栏里用打印或手写等方式填写,注明哪个项目由什么内容变更为什么内容,并在“变更核准机关”后加盖颁发管理机关公章。
  三、关于新副本订购
  订购电话:010-58934785;传真电话:010-58934987
  联系人:王建飞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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