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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1、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
  2、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推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监测技术管理、环境统计、环境信息技术性和机关事务性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省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市地、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市地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机关财务、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表彰工作。承担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与国际合作处
  拟定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省环保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四)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市地对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五)科技标准处
  组织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六)污染控制处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编制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重点区域和省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全省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开发监督处
  拟定全省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及考核工作;负责对省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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