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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一)河南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二)将组织制订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职能,分别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三)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五)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二)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一)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二)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交给有关社团和事业单位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将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转化等技术性、服务性、咨询性和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厅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省辖市政府、地区行署。
  (五)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市政府承担。

  四、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九)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十)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设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行政财务、信访及催办、查办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人事劳动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技术职称标准;起草编制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管理工作。
  (三)综合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及厅直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
  组织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炮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厅重要文稿;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五)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
  组织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编制技术引进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拟定全省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厅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外事计划;负责办理有关涉外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建筑管理处
  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省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挂河南省抗震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贯彻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参与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拟定河南省各类工程建设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河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产品标准,指导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省会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实施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事业的资质标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九)城市建设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研究拟定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等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全省住宅建设、城市建设拆迁、房地产产权、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并实施监督;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组织国家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省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单列编制1名和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七、其他问题
  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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