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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精神,本所将自2007年8月10日起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贴现国债净价交易”时间: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二、应计利息额计算方法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壹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推字[200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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