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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7〕4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岐阜县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研修生管理、业务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指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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