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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公告阿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阿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6]1554号),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阿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16,413.5万股阿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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