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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35.140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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