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瑞士银行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UBS AG”)29,800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0%)、国际金融公司(英文缩写为“IFC”)7,435.1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99%)、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860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4%)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860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4%)。
二、你公司应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如对公司章程进行其他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会申请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