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上音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依斯曼五重奏乐团一行5人(其中中国籍钢琴家1人、韩国籍小提琴家1人),于2007年5月2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