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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特需病房(七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确定特需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保证保健干部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现将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标准间(共计36间):100元/床日
  内设电动医疗床、床头柜、沙发、茶几、写字台、壁橱、木地板、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淋浴、电视、电话、中央空调及纯净水等。
  二、单人标准间:160元/床日。
  内设电动医疗床、床头柜、沙发、茶几、写字台、壁橱、木地板、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淋浴、电视、电话、中央空调及纯净水等。
  三、豪华套间(共计5间):350元/床日
  每套房面积40平方米,内设单独会客室、电动医疗床、床头柜、沙发、茶几、写字台、壁橱、木地板、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淋浴、电视、电话、中央空调、纯净水及多媒体、冰箱等。
  四、医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病房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你院应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切实作好病人申请、登记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1年5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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