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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予以保留、予以撤销、予以下放由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社会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863项行政审批、许可、审核、备案(以下统称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其中341项予以撤销、合并或者下放由地、州、市、县(市)所属行政机关实施,使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减少40%。此清理结果业经2001年1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公告予以撤销或者下放由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以及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所属行政机关,凡增设(包括本次清理中因漏报而补报)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适用依据和实施方案,经核查批准并发布公告后,方可实施。
  二、凡公告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因国家明确规定或者在实施中明显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应当予以撤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对公告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在办理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期限,实行办事责任制,并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凡公告予以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文件的,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文件中需要继续适用的其他内容,有关行政机关可另行制定文件。
  公告予以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章、行政文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处理。
  四、公告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由自治区财政、计划(物价)部门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严格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对收取的费用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并接受财政、计划(物价)、审计、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行政机关拒不停止实施公告予以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或者擅自决定增设行政审批事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对公告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收取费用,以及对收取的费用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检举、控告;经查检举、控告属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检举、控告的行政机关,不得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予以保留、予以撤销、予以下放由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予以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及清理工作者有关情况的报告(略)
附件:予以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共5项)
  (一)审批2项
1.自治区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考评发证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发证的审批
2.工程咨询单位申办资质证书的审批
  (二)许可1项
3.废旧金属区外调运的许可
  (三)审核1项
4.自治区建设工程专业补充预定额、单位估价、费用定额的审核
  (四)备案1项
5.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公司章程的备案
二、经济贸易委员会(共11项)
  (一)审批6项
1.货运汽车购置的审批
2.铁路自备车运输计划的审批
3.认定节能产品的审批
4.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基金的审批
5.出疆原油、成品油等石油产品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
6.申办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二)审批4项
7.汽车经营资格年审的审核
8.认定自治区名牌产品的审核
9.企业购置铁路自备车及其货运计划的审核
10.企业技术创新优秀项目成果奖的审核
  (三)备案1项
11.自营生产企业进出口事项的备案
  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酒类专卖管理局)(共6项)
  (一)审批5项
1.申办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审批
2.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
3.开办商品交易会的审批
4.开办旧货市场的审批
5.设立地方批发市场的审批
  (二)审核1项
6.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的审核
  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共15项)
  (一)审批5项
1.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审批
2.经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审批
3.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试车总体方案和生产考核方案的审批
4.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验收审批
5.由自治区经贸委切块安排的技术改造自筹资金项目的审批
  (二)审核7项
6.设立行业学会、协会的审核
7.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
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评审的审核
9.化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的审核
10.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登记点的审核
11.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审核
12.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核
  (三)备案3项
1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的备案
14.化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15.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资格认可的备案
  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共2项)
  (一)审核2项
1.出口罐头工厂代号管理的审核
2.认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审核
  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共4项)
  (一)许可2项
1.申办水泥包装袋准用证的许可
2.水泥、混凝土输水管、石棉磨擦材料、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的许可
  (二)审核2项
3.建材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
4.建材企业技术改造的审核
  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共1项)
  (一)审批1项
1.常压锅炉制造企业生产资格认定的审批
三、教育厅(共2项)
  (一)审批1项
1.区属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
  (二)审核1项
2.校办企业奖励和评选生校办企业的审核
四、科学技术厅(共9项)
  (一)审批7项
1.科技咨询定点单位资格的审批
2.重点开放实验室的评估与认定的审批
3.企事业单位机构技术贸易资格的审批
4.专利实施项目立项的审批
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的审批
6.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化培训考核的培训点及考核颁证的审批
7.各类科技基金(包括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基金等)项目立项的审批
  (二)许可1项
8.应用IC卡(集成电路卡)的许可
  (三)备案1项
9.在自治区境内生产、销售IC卡的备案
五、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4项)
  (一)审批2项
1.宗教事务管理的审批
2.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改和民贸网点建设申报资金的审批
  (二)许可1项
3.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贷款的许可
  (三)备案1项
4.对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的备案
六、公安厅(共9项)
  (一)审批5项
1.地产汽车生产、改装、试销的审批
  (二)许可2项
2.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
3.购买、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
  (三)审核1项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资质的审核
  (四)备案1项
5.金融系统技防、技防产品销售和安装工程的备案
七、民政厅(共2项)
  (一)许可1项
1.申办婚姻介绍《许可证》的许可
  (二)审核1项
2.社会团体创办经营性实体的审核
八、司法厅(共1项)
  (一)审批1项
1.公证员资格的审批
九、财政厅(共9项)
  (一)审批8项
1.企业收到的各项税收返还款财务处理的审批
2.企业递延资产的推销计划、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的审批
3.企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变更、超过三年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作损失、汇兑净损失摊销期需超过五年的、调整外币帐户时间需要变更的审批
4.“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审批
5.企业公司制改建、财产清查结果和各项财产损失的处理、各种债权债务清理及帐务分设、资产分离、财务收支和留存收益分配等处理的审批
6.企业兼并各项资产损失、潜亏、亏损挂帐等财务处理及财权转让成交价的审批
7.破产企业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及财产清算表及破产的财务报表的审批
8.企业加速折旧、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住房周转金不足部分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联合开发的技术开发费分摊的审批
  (二)备案1项
9.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备案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1项)
  (一)审批1项
1.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审批
十一、国土资源厅(共2项)
  (一)审核2项
1.城市、村镇、集镇规划和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利用规划的审批
2.土地价格评估的审核
  测绘局(共3项)
  (一)备案3项
1.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备案
2.销毁保密测绘成果的备案
3.基础、重大、专业测绘规划的备案
十二、建设厅(共1项)
  (一)备案1项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备案
十三、交通厅(共1项)
  (一)审批1项
1.口岸地中转的客货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批
十四、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农机维修点审定的审批
十五、水利厅(共1项)
  (一)审批1项
1.核发生产、销售节水灌溉设备企业《产品准入证》的审批
十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1项)
  (一)审核1项
1.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核
十七、文化厅(共1项)
  (一)审批1项
1.农村电影放映收费的审批
十八、卫生厅(共13项)
  (一)审批8项
1.用酸解法生产酱油的审批
2.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标准的审批
3.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审批
4.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批
5.磷矿、煤矿等井下作业单位的放射卫生合格的审批
6.利用新资源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审批
7.转地、转诊治疗的审批
8.公费医疗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的审批
  (二)许可4项
9.助产活动的许可
10.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格的许可
11.建筑材料放射卫生的许可
12.使用含水量放射性同位素火灾感烟(烟雾)自动报警等装置的放射卫生许可
  (三)审核1项
13.碘缺乏地区范围的审核
十九、广播电影电视局(共2项)
  (一)审批1项
1.邮寄音像节目带的审批
  (二)许可1项
2.宾馆设置闭路电视的许可
二十、体育局(共3项)
  (一)审批2项
1.登山巡查的审批
2.体育事业人员残废抚恤证的审批
  (二)许可1项
3.开展射击训练的许可
二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2项)
  (一)许可1项
1.进疆粮食批发经营的许可
  (二)审核1项
2.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代理组织资质的审核
二十二、林业局(共2项)
  (一)审核1项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审核
  (二)备案1项
2.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备案
二十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项)
  (一)许可1项
1.核发商品质量审核合格证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局(共3项)
  (一)审批1项
1.制定和颁发习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民族药质量标准的审批
  (二)备案2项
2.药品广告审查的备案
3.执业(中)药师核准注册的备案
二十五、粮食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进疆粮油数量、质量及经营者资格的审核
二十六、机关事务管理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权限内部分行政机关购置专控商品(除小汽车外)的审批
二十七、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共3项)
  (一)审批3项
1.区直属企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审批
2.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
3.自治区工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审批
附件  予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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