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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 2001年7月22日)
   为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抓住企业制度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契机,把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要完善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需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在与金融机构接洽时,可将其信贷需求情况同时报告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经贸委和市人行,人行、经贸委依据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进行筛选,形成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与项目名录,建立客户资源库和项目库,确定后向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和推介,供各金融机构接洽挑选,以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效率,促进银企双方加强合作。
   (二)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余家湖棉库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襄樊机场改造、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以及市区56项重点工程作为支持的重点,继续提供配套的信贷支持。对已经纳入各金融机构支持对象的项目,要抓紧时间上报信贷计划,尽可能把资金早日争取到位。对尚未纳入信贷支持对象的重点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可以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继续筛选。市人行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洽谈会,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进行商谈,为银企合作搞好服务。
   (三)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推行'贷款证'、'联户担保'等办法,继续增加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新增贷款中70%以上要用于支农。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发放面原则上不低于农户总数的60%,并力争消灭小额农贷空白乡(镇)。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发放持证(贷款证)农户联保的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同时,各金融机构要依据全市公司制农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行授权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一定的配套贷款,支持其发挥好'龙头'作用。
   (四)增加外币贷款,满足外汇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对外贸企业或涉外企业进行分类甄别,选择一批优良客户,发放外汇贷款,支持出口创汇。外汇业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在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结汇、开户、核销等业务,只要达到条件,手续齐全,应做到当日办结。对所有外汇审批、审核业务应做到不收任何费用。

  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要通过扩大再贴现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继续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贴现规模,积极推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多渠道为企业融通资金。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情况,争取上级行下达的再贷款规模比上年有所增加。要对支农再贷款规模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度,对农户贷款需求大、支农程度高、贷款效果好的县(市),给予重点倾斜。通过发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扩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规模。

  三、继续加强利率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人民银行要积极开展现行利率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督促金融机构挂牌公布存贷款法定利率标准,增强利率政策的透明度。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不能随意浮息或随意提高利率浮动比例。国有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兼并企业的有关利率政策,减、缓、免有关利息支出;对企业的中期贷款需求,应给予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减少企业的罚息支出;在贷款期限掌握上,应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不能人为缩短企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户贷款不能一浮到顶的政策规定,对农户贷款利率适用,应控制在30%以内。要加强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利率乱浮乱罚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处罚。

  四、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市信用等级
   今年全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的目标是:创建A级信用市,首批创建1-2个'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力争通过2-3年时间把襄樊建成信用优良地区。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共同配合,通过召开银企信贷营销洽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贷款本息专场清收、已审结金融案件专场执行等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做好信用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的信用档次,塑造信用大市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金融工作宣传,营造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立金融部门工作通报与协调制度。人民银行要按季、半年、年度向政府通报全市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情况,分析研究金融运行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也应经常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本系统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协调和联系,以更好地解决涉及经济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新闻媒体加强对金融政策、金融知识以及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动态情况的宣传;金融部门应通过开展金融宣传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金融工作,普及金融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OO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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