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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调整我省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特区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城乡一体化的观念。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小城镇建设。

  二、我省2000年前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改革,加快乡镇城市化步伐,使我省小城镇建设有长足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1、把20%以上的小城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整洁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城镇;2、全省小城镇居民住宅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标准,经济发展不快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群众一部住新瓦房;3、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0%左右,年平均增长3-4个百分点。
  (三)总体布局:根据海南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的总体布局。2000年前,要搞好省政府确定的50个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其他小城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争取有较大的发展。
  (四)建设重点:1、加快小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2、突出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适当集中;3、加快小城镇的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所和各类市场的建设;4、搞好小城镇住宅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
  (一)规划是村镇建设的龙头,要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速度,力争在一至二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要超前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的规划。要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和综合利用土地。重视小城镇的建筑设计工作,大胆改革传统落后的建筑结构,积极推行布局合理、造价低、抗风抗灾能力强的设计方案。认真解决小城镇规划经费问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管理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小城镇规划工作。省政府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二)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凡在小城镇兴建各种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实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报建,不能动工兴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施工队伍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办理登记验证手续。
  (三)要强化小城镇的综合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法治镇。要继续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省建设厅、省精神文明办、省爱卫办要继续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有领导、有检查评比的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小城镇面貌有较大的改观。要抓好小城镇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水平。

  四、引入市场机制,深化村镇投资体制改革
  要加大小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
  (一)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各乡镇可在省土地评估价格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与投资者合作从事工业、农业、旅游、房地产等行业的开发。城镇土地出让、转让收入和土地使用税应主要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要推行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投资者到小城镇从事供水、供电、道路、桥梁、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市政公用事业良性经营机制。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主要靠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来解决。为解决小城镇建设管理资金不足问题,省建设、财税、物价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小城镇可以依法开征城镇市政设施配套费、工程报建费等。
  (四)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自带资金进入小城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购买住房。小城镇的户籍管理要进一步放宽,凡在小城镇有住宅、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可在小城镇登记落户,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五)要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带动小城镇的建设。乡镇企业要在小城镇规划的指导下,集中布置,充分利用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六)要积极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进行从住宅建设向二、三产业用房的综合开发,可以集中连片开发一些适用的工业生产用房和商业用房等。
  (七)改革小城镇建设管理,逐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按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村镇建设服务站或其他服务组织,为村镇规划、设计、施工、建材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用设施等一条龙有偿服务,提高村镇建设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五、加强领导,努力抓好小城镇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把小城镇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尽快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是全省小城镇建设的主管部门,要深入乡镇,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对小城镇农贸市场建设要积极扶持,在小城镇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应用于小城镇的市场建设和管理。交通、公路部门每年应从公路建设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城镇的过境道路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口抓好和扶持一、二个小城镇建设试点,使其他小城镇学有目标,赶有榜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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