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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新疆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北路236号8#、9#、10#、16#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新疆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你公司在乌市西北路236号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8#、9#、10#、16#住宅楼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8#、9#、10#、16#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5658.65me2,综合平均售价为1520元/me2(不含税)。地下室造价已含在房价中,不得另外加价。
  二、预售时确定的楼层差价率幅度在正式销售时不得改变。
  三、本文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售价结合楼层差价率计算的销售价格与预售价格的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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