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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包括大、中、小学校及各级各种形式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竞赛。
  实施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检查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更有效地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举办各种竞赛必须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的方针,反对锦标主义,通过比赛,培养运动员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具有敢于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的雄心壮志,坚毅勇敢精神和共产主义道德作风。
  学生竞赛应与业余训练密切结合,在竞赛安排、竞赛办法、竞赛内容和运动员年龄分组等方面,应有利于促使各省、市、自治区按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要求,建立起层层衔接的训练网,为国家源源不断地培养出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在安排学生的竞赛时,应贯彻业余、多样、小型、就近的原则。学生竞赛的重点在市、镇和基层学校。各大、中、小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广泛开展班级之间、学校之间的竞赛活动市、镇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安排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全国、省、地区、县的学生竞赛要适当安排,不宜过多。


 一、竞赛项目
  全国性学生竞赛的项目,根据全国体育事业展规划纲要(草案)中规定的重点项目,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着重于田径、体操、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举重、速度滑冰、武术等项。其它项目(包括冰球、花样滑冰、滑雪、跳水、水球等项)一般在举行省、市、自治区代表队比赛时设少年组,不单独举行全国比赛。
  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学生竞赛,应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重点项目布局,场地器材等条件,选定竞赛项目,所选项目不宜过多,但应包括田径、足球。


 二、运动员和代表队资格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均需及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分别达到同年龄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在校学生。业余体校篮球、排球比赛,对代表队运动员要规定身高和身体素质指标,足球比赛规定短跑速度指标,达到标准才能报名。


 三、竞赛年龄分组
  青年组,二十岁以下;少年甲组, 十七岁以下; 少年乙组,十四岁以下(足球、篮球、排球、乒乒球、羽毛球为十五岁以下);儿童甲组,十二岁以下;儿童乙组,十岁以下。
  儿童乙组一般不举行全国、省、地区的比赛。举重不举行十四岁以下的比赛。大学生比赛不分年龄组。


 四、竞赛时间
  全国性竞赛,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后期举行。比赛前不得占用学生文化学习的时间进行集训。


 五、全国性竞赛的种类、次数和参加单位


  (一)综合性运动会: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举行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四年举行一次。


 (二)全国单项比赛:
  1.全国大学生“三好杯”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按顺序每年举行一项(体育系科和体育学院学生不能参加)。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按顺序每年举行一项。全国大、中学生的“三好杯”比赛,由各省、市、自治区派学校冠军队参加,业余体校学生可以代表原校参加比赛,但不得超过队员总数四分之一。当年举行大学生运动会,不举行大学生的“三好杯”比赛。当年举行中学生运动会,不举行中学生的“三好杯”比赛。
  全国体育学院、全国高等院校体育系科的比赛,每年各举办一、二项。
  2.全国业余体校比赛:
  田径、游泳、体操比赛,每年举行一次。一年举行全国集中比赛,另一年举行分区比赛,交叉进行,各省、市、自治区派混合队参加。田径、游泳全国集中的比赛,规定报名标准,由水平较高的运动员参加。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比赛,每年举行一次。一年举行足、篮、排少年甲组和乒乓球少年甲、乙组的“跃进杯”比赛,由省、市、自治区的重点业余体校或业余体校的冠军队参加;另一年举行足、篮、排球少年甲、乙组和乒乓球少年甲、乙组儿童甲组的分区比赛,参加单位除足、篮、排球的少年乙组和乒乓球的儿童组只能由一般业体校参加外,其它组别与“跃进杯”比赛的规定相同。
  羽毛球、武术、举重、速度滑冰比赛,每年举行一次,由开展该项目的省、市、自治区派混合队参加(速度滑冰由开展该项目的地、市混合队参加)。
  当年举行全国运动会少年组比赛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举行业余体校的全国比赛。


 (三)协作区的比赛:
  协作区不一定完全按大区划分,尽量由附近的几个省、市、自治区或开展对口竞赛的两、三个省、市、自治区所组成。比赛项目及次数由参加单位商定。


 (四)通讯比赛:
  田径、游泳、举重、速度滑冰通讯比赛每年举行一次。


 (五)不定期举行的比赛:
  1.已形成传统项目地区的业余体校和中学比赛;
  2.由附近三、四个地、市参加的业余体校和中学生比赛;
  3.参加国际中学生比赛的选拨赛。


 六、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竞赛的安排


 (一)省、自治区、地区、县除举行参加上级比赛的选拨赛外,不宜过多安排学生的比赛。可安排由附近几个市、镇参加的业余体校和中、小学比赛。


 (二)市、镇的中、 小学田径比赛, 每年举行一、两次、业余体校、中学、小学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比赛每年举行一次,有条件的市、镇还应举行体操、游泳等项目的学生比赛。大学比较集中的城市,每年应举行几项大学生比赛。此外,已经形成传统的春节环城赛跑,“七·一六”游泳比赛,“三·八”、“五·一”、“六·一 ”、“十·一”的节日竞赛活动等,应逐步形成制度。


 (三)各在、中、小学每年应举行一两次田径运动会,每学期还应举办一至三项比赛。


 七、竞赛内容
 业余体校、重点业余体校及中、 小学生竞赛, 除按各项规则进行比塞外,还
要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的测验,按综合成绩排列名次。


 八、举办单位及经费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以及全国大、中、小学生单项比赛,由教育部举办,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的选拨赛,由国家体委举办。参加世界学生比赛的选拨赛,由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举办。全国业余体校单项比赛和通讯比赛,由国家体委举办。各项比赛经费由举办单位开支。


 九、关于全国少年最高纪录的审查、公布和奖励办法
  田径、游泳、举重、速度滑冰四个项目,按竞赛年龄组建立全国少年甲、乙组最高纪录(举重为青年组、少年组),每年由国家体委公布一次。纪录的申请手续及奖励办法,按国家体委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级体委、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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