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将征收的服务费的试行标准转为固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办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编委定编而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切经费自行解决,负责对海口地区经营再生资源单位及个体户监督管理,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行为提供服务。依照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收取服务费用作为补偿的原则,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市价费字(1999)148号)批复试行一年,现试行期届满,根据试行一年来的成本核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