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许昌市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许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的请示》(许价(2003)127号)收悉。鉴于省经贸委豫经贸贸易(2003)64号文件批复你市建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研究,同意你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暂按汽车不超过成交额的3%,摩托车不超过成交额的2%(包括向旧机动车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地、验证过户、价格评估、广告信息、检测维修等服务)收取交易服务费。
本批复自2003年9月15日起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