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优惠电价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电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电力工业局共同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产品生产用电价格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按1999年计费方式,基本电费电价按新目录电价执行。
  优惠电价自2000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