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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5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定于2006年4月3日至6月30日对全市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2005年年度检查。凡2005年6月30日前经市及各区民政局登记的民间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今年我市全市性民间组织采取“网上年检预审”和“普通年检”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年检预审程序
  应参检的全市性民间组织于2006年4月3 日后登录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http://shenpi.xm.gov.cn),在市民政局的审批事项列表中选择“社会团体年检”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项目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操作步骤请参阅《民间组织年检网上申报帮助》。
  民间组织经网上预审成功后,即可登录审批系统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并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一并于2006年5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社团办审定。
  (二)普通年检程序
  各民间组织于2006年4月3日起登录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到所属业务主管单位领取《年检通知》以及《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照通知要求,在4月至5月期间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年度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5月31日前送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对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分别由市、区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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