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公司债券。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方案》,自行组织销售,全部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三、你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债券发行工作。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发行债券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