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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期货业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登录作业程序)

壹、适用对象为总经理以外之经理人及专任主管人员。

贰、新设作业程序:

一、申请公文乙份并检附下列文件:

(一)填具「会员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新设暨变更登记表」乙份。

(二)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之许可证照影本。

(三)经理人、专任主管人员之个人票据信用数据查覆单,及身分证(外国人为护照)影本各乙份。

(四)期货商、期货顾问事业、期货经理事业及期货交易辅助人之经理人出具由本公会核发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影本,该经理人如需具备期货业务员资格者,另检附期货商业务员或期货交易分析人员资格测验合格证书影本乙份。

(五)总公司分支机构应配置专任主管人员者,需检附期货商业务员或期货交易分析人员资格测验合格证书影本乙份。

(六)具期货业务员资格之经理人及专任主管人员应同时办理业务员登录。

二、本会办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新设登记。

叁、变更作业程序:

一、申请公文乙份,检附下列数据并经由本会「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事项为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地址者:

1.填具「会员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新设暨变更登记表」乙份。

2.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之许可证照影本。

(二)变更事项为经理人:

1.填具「会员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新设暨变更登记表」乙份。

2.票据信用数据查覆单(票查纪录)乙份。

3.身分证正反面(外国人为护照)影本乙份。

4.期货商、期货顾问事业、期货经理事业及期货交易辅助人之经理人出具由本公会核发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影本。

5.该经理人如需具备期货业务员资格者,需检附期货商业务员或期货交易分析人员资格测验合格证书影本乙份。

6.具期货业务员资格之经理人应先办妥业务员登录。

(三)变更事项为专任主管人员:

1.填具「会员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新设暨变更登记表」乙份。

2.票据信用数据查覆单(票查纪录)乙份。

3.身分证正反面(外国人为护照)影本乙份。

4.该专任主管人员需检附期货商业务员或期货交易分析人员资格测验合格证书影本乙份。

5.专任主管人员应先办妥业务员登录。

二、本会办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肆、附注(期货商、期货交易辅助人之经理人及专任主管人员配置说明):

一、专营期货商:

(一)总分公司均应配置符合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员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所定经理人资格之专任经理人。

(二)担任管理受托买卖、自行买卖及交割结算业务之经理人尚须具备期货业务员资格。

二、兼营期货商:

(一)总公司应配置符合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员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所定经理人资格之专任经理人。

(二)分支机构应配置符合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员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所定经理人资格之专任经理人,如未设置符合前揭规定之专任经理人应设置具期货业务员之专任主管人员。

(三)担任管理受托买卖、自行买卖及交割结算业务之经理人尚须具备期货业务员资格。

三、期货交易辅助人:

(一)总公司应配置经理人一名,得由证券部门经理人兼任,且毋须具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员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之资格条件或期货业务员资格条件。

(二)总分公司均应配置具期货业务员资格之专任主管人员。

(三)证券商总公司分支机构如已配置专任且具期货业务员资格之经理人负责管理期货交易辅助业务专责部门者,毋须另行配置专任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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