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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的批复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鲁府法字[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你办按自愿参加的原则委托山东省法制学会和山东政府法制服务中心承办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经研究,现核定该培训班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50元(每期5--6天)。教材费按成本核收,食宿费据实收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鲁价费发[2001]298号文件规定,该培训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本规定有效期三年,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期满后另文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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