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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新办药品零售店人员培训收费的批复

临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办药品零售店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临药监财 2003 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举办新办药品零售店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收费批复如下:
  一、培训班收费标准:培训时间10天,每期人数30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80元。教材费可另外据实收取。
  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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