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的决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严肃执法,完成各项检察任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即“八要八不准”: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六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七是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秘;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检察纪律教育,做到人人明白,个个牢记,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三、广泛宣传检察纪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要将检察纪律广为印发,在检察机关各个办公处所加以张贴,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贯彻执行检察纪律情况的检查,对模范执行检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违反的必须及时查处;
  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执行检察纪律的经验。各级检察院每半年要认真检查一次执行纪律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检察纪律落到实处。

  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监督、检查执行检察纪律的工作,由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进行;对于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错误,要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检察机关的声誉,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1989年11月25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