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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陕西省放射性废物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你站《关于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陕环辐字(200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辐射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由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营头镇的放射性废物库和位于西安市西影路陕西环保综合楼的配套实验室两部分组成,拟扩建废物库建筑面积为981平米,库容为800立方米,配套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005平米。
  报告表中工程描述清楚,项目建设厂址条件适宜,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结论可信。因此,我局同意你站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局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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