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01]35号)精神和《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目标相适应,特制定本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1、《辽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至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经过残联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 2、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体生活、法制建设及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推进,扶贫解困工作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各级政府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保持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得到改善。
  3、残疾人状况得到较明显改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188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或从业,就业率为80%;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面达95%,约有7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全市城乡共有679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渐趋活跃,肢残人张宏伟在悉尼残奥会上夺得2枚金牌,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在不同岗位上做出了宝贵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4、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新闻媒体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大力弘扬了人道主义公德意识。多种形式扶残助残活动的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行,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5、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完成,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历史因素的限制,我市残疾人事业当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残疾人生活状况还明显地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存在着残疾人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困难;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偏窄,就业率偏低;受教育程度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由于残疾人文化和环境障碍等方面的原因,残疾人还不能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任务,必须更加努力地工作,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按照'十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来五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努力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文明社会环境。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观念,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法律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各级残联特别是乡、镇、街残联的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各县(市)区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在社区得到多方面服务。
  3、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在解决温饱问题基础上,力争使更多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445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改善身体功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努力满足残疾人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求职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面扩大。
  4、普遍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积极为广大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注重残疾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激励残疾人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原则。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要坚持以下基本指导原则:
  依法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辽阳市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四)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五)社会化工作。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六)讲求实效。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巩固和完善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基层特别是社区残疾人工作,强化工作手段,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七)分类指导。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先进地区的整体工作水平,加强薄弱地区的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八)依靠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职能作用,激发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做好康复工作,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的自身条件。要认真实施一批康复工程,完成省下达我市4450名残疾人康复任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1、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加强、完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体系,确立合理布局的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站点。到'十五'末期,基本上做到90%以上的城镇社区、村设康复站点,并开展服务,每个社区(村)设一名康复指导员;加大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和康复知识普及力度,对各级康复技术人员轮训2次,印发康复(预防残疾)知识传单4万份;完成肢体残疾成年人功能训练250名,脑瘫儿童早期训练70名,智残儿童训练270名。
  2、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达3300例;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在若干定点眼镜店设立助视器专柜,为17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对聋儿抓好早期干预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对1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聋儿家长进行康复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推广优质价廉的助听器,对特困聋儿予以适当补助。
  4、到2003年,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强化政府行为,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防治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治疗网络;对基层人员轮训1至2次;利用社区医疗保健网和福利服务机构,对精神病人实行开放式、综合性防治康复,解除关锁病人。
  5、坚持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完善100例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和150例矫型器装配任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6000件。
  6、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残疾发生。
  (二)大力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到2005年,力争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受到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落实资助计划,努力做好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努力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指标的全面完成。
  2、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捐资助学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3、坚持社会化,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提倡残疾人与健全人同班培训,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培养职业教育、培训管理骨干。
  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特教学校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和资格标准。
  5、继续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
  (三)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要加大全面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力度,继续稳定福利企业,并适当发展,积极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乡级残联要安排得力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系统、规范、完善的残疾鉴定、能力评估、岗前培训、就业中介服务一条龙工作格局;采取多种措施,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从业率达到85%以上。
  1、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以政府为依托,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力度,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进行改革,加强保障金管理;做好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就业,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完善并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扶持集体就业,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2、加强和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增强服务能力,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相联接,实现资源共享;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指导、介绍等工作。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协调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培训;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才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市、县级残联每年都要举办至少2次培训班;对有困难的残疾人培训费用酌情给予减免;市、县级残联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培训盲人按摩技术人员100名;鼓励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个体从业,并在资金筹集、落实场地、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保健按摩站(点);有关行业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保健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四)不断加强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扶持8500名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标准,在解决温饱基础上,一部分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力争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将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在扶贫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予以特别扶助。 2、要摸清贫困残疾人状况,通过政府、社会和残联现有的各种扶贫渠道,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社建设,切实发挥其作用,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配合,为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采取到户到人的扶贫解困方式,积极推选小额信贷,继续发挥扶贫实体、基地的作用,对可扶持的残疾人户辐射到户、带动到户;'帮、包、带、扶'要到户到人,明确责任,落实优惠政策;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4、落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措施;将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政策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城镇残疾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残疾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制度,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广泛开辟残疾人文化娱乐场所;社会公众文化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和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产品;注重培养残疾人艺术、体育人才;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文体赛事,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感召社会,增进理解和沟通。
  1、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为残疾人参加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市体育馆要按国家有关无障碍的规定设计、施工;市图书馆继续办好盲人读物。
  2、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使更多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健康活动。
  (六)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精神和物质环境,推动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为残疾人奉献爱心,强化理解、关心、帮助、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意识;扎扎实实地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列入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2、坚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方向,深化'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3、重视培育有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运用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典型;辽阳广播电台将在2003年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辽阳电视台逐步开辟手语新闻节目,《辽阳日报》适时组织相应的征文活动。
  4、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宣传,在城市道路改造、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工作中继续实施无障碍设计和施工,推行方便残疾人的服务标示;开展无障碍示范街、示范社区活动,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提供便利条件。
  5、电视新闻逐步加配字幕,推广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施,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七)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完善残疾人组织;依托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运用社区功能,解决残疾人问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充分发挥其作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注意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
  2、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要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实现资源共享。
  3、社区居委会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帮扶服务,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及时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居委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各级残联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总结先进社区经验,及时推广。
  (八)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文化教育、康复医疗等多方面内容的残疾人事业有关规定和措施;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及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适时修改《辽阳市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5号令);继续抓好县、乡、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着眼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围绕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保证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残联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宣传;注重做好信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4、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结合重大活动和业务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福利工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九)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各级残联机关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乡、镇残联'三位一体'县级残联'四位一体'的要求,完善残联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在机构改革中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效能。
  2、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使市、县(市)区级残联领导班子成为'敬业、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有关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3、市、县(市)区残联要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残联干部学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各项专业知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市、县(市)区级残联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加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开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大投入,尽早改变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加强福利基金募集工作,不断为残疾人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形成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1、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功能,真正发挥作用。
  2、7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多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场所,开展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残疾人需求的各种活动。
  3、精心创意,抓住机遇,把组织大规模募集活动和平时有针对性的募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社会,增加福利基金来源。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实现《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各个方面要紧密携起手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及残疾人事业在新世纪取得更大的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