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2006]110号)安排,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档案工作检查。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抽调72人,组成20个检查组,于9月6日至12月15日开展了互检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档案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每个省局还抽查了1-2个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交换了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各省局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基本配备了计算机及其他档案管理设备,75%的机构实现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90%的机构配备了档案专用库房,并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50%的机构较好地履行了对分局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职责。在现代化管理方面,80%的机构配置了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并不同程度地得到运用,特别是江苏省局,已开始了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此次检查结果表明,各省局基本理顺了档案管理体制,档案意识逐步增强,档案工作稳步发展。同时,也发现部分机构档案库房紧张、档案未能集中统一管理、整理质量不够规范、现代化管理程度尚需提高、编研工作还需加强等问题。各省局要对照检查组意见,认真整改,明年上半年安全监管总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此次检查效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服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档案利用,有利于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此次检查中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机构,要找出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尽快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
认真执行《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和《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整理规范(修订)》,提高案卷整理质量,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工具,规范档案利用登记制度、统计年报制度,保证档案业务的标准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一系列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档案的价值体现。有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大编研力度,提高编研成果的广度和深度,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四、积极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
很多省局都配备了档案专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但还需加快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提高使用率,逐渐从手工检索过渡到完全实现计算机检索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钻研专业知识,提高现代化管理技能,加快本机关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