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整合政府与民间资源,营造国际化生活环境,提升全民英语能力,特依行政院(以下简称本院)核定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建设计画规定,设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任务:
(一)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工作计画之审议、协调、联系、策划及推动事项。
(二)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工作计画之管理、经费协调及综合事项。
(三)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之宣导、执行绩效考核及奖励事项。
(四)其它有关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应配合或办理事项。
三、本会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院研考会)主任委员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考会副主任委员兼任;置委员二十四至二十八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内政部次长。
(二)外交部次长。
(三)教育部次长。
(四)法务部次长。
(五)经济部次长。
(六)交通部次长。
(七)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八)本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长。
(九)本院主计处副主计长。
(十)本院新闻局副局长。
(十一)本院卫生署副署长。
(十二)本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三)本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四)本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五)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八至十二人。
四、本会得视需要下设工作小组,执行本会之决议并协助各机关推动营造英语生活环境等事宜。
五、本会委员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并为会议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必要时得随时召开临时会。本会工作小组会议采不定期召开,由副召集人为会议主席。本会委员会及本会工作小组会议,得邀请相关机关代表列席,并得依议题性质邀请学者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六、本会委员及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无给职,但开会时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得依规定支领交通费或出席费。
七、本会所需经费由本院研考会编列预算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