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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基金调拨工作的中几项规定的通知

近几月来,不少分行由于市场回笼货币较多,库房不够使用,要求总行外基金调,但因各省均系回笼,总行调存有困难,为此,对今后发行基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对所属行处的发行库款,除准许保留核定的铺底库存限额外,可酌情多保留一部分现金,保证下半年农副产品收购投放的需要。多余的现金库存,由各分行设法分批集中上调分库或有保管条件的中心支库妥善保管,确害保证库款安全。

  二、各分行现有的库房若不够使用,可请示当地党政将原为银行存放现金的库房调回,或另行调配解决;如果当地党政解决的库房仍不够使用,或者确实无法解决时,可提出调拨计划上报总行,以便总行研究安排。
  请各省市总行重点保管库分行将现有库房尚能使用的容量报告总行。

  三、为保证发行库款的绝对准确,防止联行间调拨款项发生差错,未经复点的回笼款都不得上解省分库,上解时,均由调出行派干部运送。款项入库时,应由双方会同查验包装封签,如发现包装破损,应核对金额后才准入库。省分库对调入款项应核对券别、点捆卡把无误后方得开给收据或回单。
  各省总行重点库对省分库调入款项,应组织人力使用点钞机进行复点。复点时可采用二种方法进行:第一,由调出行留驻干部当面监督。第二,调出行不派驻干部监督,由调入行在一定期限内复点完毕,发生差错应将详细记录寄调出行处理。这两种方法由双方商议确定。

  四、各省(市)总行重点库将上调款复点后,应由重点库行换贴封签。今后发现款项差错由重点库负责。

  五、大量回笼款项调运时,应注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派武装押运。

  六、重点库每月报告库存券别报表时,应与原箱新券分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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