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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明确剥皮木片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多次反映,木片价格管理和价格权限不明确。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应大力发展木片生产。当前木片生产尚处在发展阶段,还未形成大批量的系列生产,同时各地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本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物价局等单位(1983)价字097号《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产品价格分工管理试行目录的通知》的精神,经与国家物价局农价司联系,他们认为:“关于北方剥皮木片价格管理权限,在产品管理目录中没列上,请你部自行处理为宜。”我们的意见,北方剥皮木片价格管理权限应予明确,即由省、自治区林业厅(总局、委)管理;大兴安岭林区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理。请你们本着有利于木片生产和造纸、人造板工业的发展,兼顾双方的经济利益,按照以质论价的原则,合理制定剥皮木片价格,经征得同级物价部门同意后下达执行。并抄送我部和国家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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