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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镇粮油供应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区抢购粮食的现象时有发生。各地粮食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一九八八年十月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安排粮食供应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各项用粮的合理需要。但是,由于去年自然灾害较重,粮食减产,特别是大米主产省减产较多,给市镇粮食供应增加了一定难度,当前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厂矿企业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合同制工人买不到口粮;
  有的地方持全国通用粮票购不到粮食;有的地方对居民购买节余粮限制过死、过严,不分情况,一律不供应;有的地方曾发个别粮食品种脱销断档和粮食质量下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到部分群众的生活,极易影响社会安定,各地必须高度重视。
  为了保证市镇人民生活和生产的正常需要,本部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确保各项粮油的合理供应。凡是政策规定应当供应的粮油包括居民的基本口粮及定量食油、工种粮,煤矿等厂矿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合同制工人的口粮,各种流动人口合理需要的粮食,按计划应当供应的行业用粮油,都要保证供应。各项用粮的品种比例,供应价格,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加工、运输,及时摆到供应网点上,不能脱销断档。供应粮油的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

  二、适当做好粮油供应政策的宣传工作。当前应着重向群众宣传下列内容:第一、居民口粮口油定量不变,口粮口油不涨价,粮票油票和粮油供应证上存的购粮油指标不作废,以稳定群众心理;第二,提倡粮食要吃粗一点,品种多一点,节约一点;第三,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对居民实行限购当月定量口粮的办法,对节存粮票和购粮指标控制供应。要向群众讲清楚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对群众合理需要也要准予购买,不宜一律冻结,限制过死。

  三、认真执行粮油供应政策、规定。粮油供应问题非常敏感,对粮油供应政策、规定和手续办法的变动,要十分慎重。现行全国性统一规定的粮油供应政策,如跨省流动人口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跨省临时迁移粮食供应关系的人口的口粮口油供应;市镇居民跨省迁居随转节余粮食等,各级粮食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供应。
  市镇粮油供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请你们加强领导,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把市镇粮油供应工作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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