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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交通系统有线通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交通系统有线通信发展很快,新技术、新设备大量应用,尤其是程控交换机和话路三类传真机的使用,大大地提高了通信质量和时效。为加强经营管理,搞好通信部门内部经济核算,决定对部(83)交财字2328号文颁发的《交通系统有线通信收费标准(试行)》作相应调整(具体规定见附表)。请各单位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交通部(83)交财字2328号文《关于颁发交通系统有线通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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