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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二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根据我局《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向化学工业部桂林橡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获证单位名单(第二批)
  抄送: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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