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规定,现批准确认以下评估机构从事股份制试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审计事务所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省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
浙江国有资产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