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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研究所分类定位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发,现将《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 分类定位的认定工作是推动我院结构性调整深入发展的重大措施,其意图在于根据21世纪科学前沿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总体要求,从科技体系结构上为迎接21世纪的科技发展,进一步做好准备。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发,在未争取到国家更多资源的情况下,根据我院现有资源,对被认定为科研基地型
   的研究所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 按每所每年平均35万元额度增拨所长基金;(大所可多于35万元,小所可少于35万元);
   2. 在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前提下,被认定单位优先安排院重点、重大项目和特别支持项目;
   3. 在满足国家和院择优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的建设;
   4. 对被认定单位优先予以安排大学生、研究生(包括进京指标等);
   5. 对需招聘的学科,被认定的单位优先安排“百人计划”;
   6. 在不超过院宏观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遴选被认定单位为博士生教育重点培养基础;
   7. 职称评聘、研究生招生名额及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在院宏观控制职数的指导下,满足被认定单位按需设岗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对被认定单位优先考虑,适当倾斜;
   8. 基建项目被认定单位适当倾斜;
   9. 仪器、设备更新与新置,予以优先安排。
  二、 支持条件实施的原则:
   1. 在目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研究所应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急需解决的影响全所发展的关键问题。
   2. 每个被认定研究所的支持强度掌握在200万元左右。
  三、 实施程序
   1. 被认定的研究所提出需要支持的内容;
   2. 各业务局认定领导小组根据认定试点的需要,被定需支持的内容;
   3. 对已认定研究所初定支持条件按类别综合后,应由相应职能局或业务局进行审核平衡;
   4. 在院改革指导小组组织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由院务会议确定对各被认定单位支持的条件;
   5. 改革指导小组正式下达认定通知后,由各职能局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改革指导小组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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