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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有线广播线路安全的通告
有线广播是郊区、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工具;为了保证线路安全畅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一、各社、队、机关单位都要教育广大社员群众、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有线广播管理的规定,要求人人爱护广播线路和设备。
  二、广播线路的杆、线以及变压器、喇叭等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毁和迁移。凡修路、盖房、兴建农田水利、开山炸石、架设其他线路等,需要改动广播线路或对广播线路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广播部门协商处理。
  三、禁止在距离广播杆、拉线地锚和地下电缆两米内挖坑取土;不准攀登广播杆;不准向广播杆、线上抛挂东西;不准在广播杆上拴牲畜;不准在广播线路上搭挂照明或动力线;新栽树木必须离开广播线路两米,原有树木树枝距离线路应保持半米以外,超距的,由广播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酌情处理;在线路下盖房或搞其他建筑,最高点距线路不得少于一米。
  四、有线广播的管理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和借故妨碍管理人员执行任务。对无理阻挠、妨碍管理维护人员执行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五、对偷盗、破坏广播杆、线及有关设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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