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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长江中下游禁止采砂
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长江中下游河道全面禁止采砂活动。
  去年以来,有关省(市)对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进行了全面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着严重的非法采砂活动。有关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采取断然措施,根除长江中下游河道非法采砂。
  一、在长江中下游河道全面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确保长江主航道的航道畅通和堤坝安全。
  二、从即日起,在长江中下游河道范围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立即停止颁发采矿许可证。依照法定程序,撤销长江中下游河道内所有没有水利部门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交通部门发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
  三、在当地政府决定禁采的河道,必须依法撤销所有采矿许可证。
  四、有关省(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河砂资源执法监督管理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42号)和《关于清理整顿河道采砂的紧急函》(国土资电发[2000]18号)精神,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抓细抓实。对不作为及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法律和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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