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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自1999年10月18日开始,至2000年4月份结束,共有700余家零售药店参加了试点。各试点地区和企业依照我局试点工作的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慎密实施,使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在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完善制度、规范销售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样板药店。为充分发挥试点药店的作用,在目前全国药品流通领域正逐步推开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经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我局决定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宝分店等124家零售药店为“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名单见附件)。
  在药品流通领域开展分类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局希望示范药店继续发扬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精神,在巩固现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解决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学习试点单位和示范药店的经验,努力扎实工作,把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地开展起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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