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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去年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首届全国青年兴办领头人以来,各地团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继续推进“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积极引导和扶持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下岗或失业后不等不靠、自立自强、自主创业,勇于创办微型企业的青年兴业领头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走自主创业之路,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下岗或失业后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二、评选名额
  共评选10年“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100名“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

  三、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创办了一家以上企业。
  2.创办企业前是下岗青工或失业青年。
  3.所创办企业吸纳下岗职工10名以上,并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
  4.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过再就业工作表彰的优先考虑。
  事迹特别突出的,评为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

  四、评选步骤
  1.推荐(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省(区、市)团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将《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推荐表》连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过期无效。
  2.评审(10月11日至10月31日)。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正式人选。
  3.表彰(11月中旬)。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或召开会议,对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是推进“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的重要措施,对于引导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严格把关。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应当是下岗或失业青年创业的典型,是新时期中国青年创业的先进代表。各地务必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地要抓住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的时机,在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中发现一批新的创业典型,进行宣传,营造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推荐表(略)
  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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