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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土锅炉”爆炸事故情况有上升趋势,仅2006年3月份就连续发生3起“土锅炉”爆炸事故。特别是3月2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一个体养猪场发生的“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1人受伤。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当前,使用“土锅炉”的情况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地方近年来回潮情况严重,2005年的锅炉爆炸事故中有42%是“土锅炉”事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信心,落实举措,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打击非法制造,又要从使用环节坚决取缔非法使用;既要防止因前一时期“土锅炉”事故下降而产生的麻痹思想,更要克服希望通过几次“战役”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的急躁情绪。各地要认真调研本地区“土锅炉”以及非法制造、非法使用其他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确定工作重点,调整工作部署,制订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

  二、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集中开展清查行动是打击非法使用行为的必要手段,但要从根本上防止“土锅炉”的回潮,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加快构建有效运转的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动态监管,关键是建好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基层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建立,不仅要有组织机构,更要注重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务必实现安全监察全覆盖,力争消灭盲区和死角。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三个功能,即:及时发现的预警功能、地区之间及时通报情况的功能、对发现的“土锅炉”实施停用、拆除、销毁处理的联动功能。

  三、坚持疏堵结合,实行标本兼治
  “土锅炉”的整治工作必须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在强化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疏导措施。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安全、可靠、经济的正规锅炉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总局将积极促进有关机构尽快制订常压锅炉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规范常压锅炉的制造,确保使用安全。同时,各地应广泛开展普法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土锅炉”使用较多的重点地区要研究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提升全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土锅炉”及其危害性,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安全法制环境。

  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整治“土锅炉”工作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充分体现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本辖区“土锅炉”的情况和动态,根据本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取缔“土锅炉”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的统筹安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制造、使用“土锅炉”的行为,并与相关部门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对“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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