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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国家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查工作,根据我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药管办[1999]242号)和“全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举办第二期国家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
  (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从事《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或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能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并能承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及换证的现场审查工作;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目前从事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推荐办法
  参加培训人员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填写“国家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推荐表”(见附件),并签署推荐意见;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上述条件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传真至我司药品经营监督处。联系人:王志刚;电话:68313344-0909;传真号:68313344-0939。

  三、名额分配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推荐6人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推荐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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