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督促各收费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根据《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6月5日至9月30日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分别对省直各收费单位2000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主要审核各收费单位2000年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收入财务管理、票据使用和财政专户情况。年审的重点是审验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省直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要求填写《收费年审自查表》,并请按时携带收费帐簿(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及相关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分别到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和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进行年审。
年审地点: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20号统办三号楼10楼1003、1004房间,联系电话:8843743、8415982。
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36号甘肃信托大厦8楼800房间,联系电话:8814337、8814293。
三、年审处理
结合年度审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对现行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将予以整顿或取消。对审验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个别问题严重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在《收费许可证》中加盖年审专用章。
省直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除了做好本身的年审工作外,请及时督促直属及下属机构按期参加年审。